第1981章(2 / 2)

高升:权锋相见 佚名 698 字 3个月前

第一、携款外逃。钟夜华、赵宏博等人都先后进去了,孙天纵的问题已经彻底暴露,龙观市和全省的的机场、车站、海关早已接到通知:严密控制“宁明公司案”和“钟夜华、赵宏博案”或与这些案件可能有关的涉嫌人员出境。

现在再考虑外逃,早已为时已晚。况且,孙天纵本身又是个“特殊”人物,甭说逃往国外,就是离开龙观市到外省市去,恐怕没有正当的理由,也是不可能的。说不定,龙观市政法机关的侦查人员正在制定抓捕他的具体方案。

第二、与他的案件有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,也是不可能的事。别的都不说,他干的坏事太多了,涉及的人员也太多了,谁知政法机关会先抓谁?那么多人你一个个订“同盟”去,此路根本行不通。

至于第三种方案……

第三种方案,给已经被政法机关抓去的人或可能被政法机关抓去的人送钱财。只是在那么多的人当中,先给谁送、后给谁送?就是把钱送去了,你就能保证堵住他们的嘴吗?

再说了,那些人进了看守所的大门、被关进小房间、吃上窝头、稀饭、咸菜,谁还顾谁?哪一个还不是先保自己的命要紧?看来这条路也是行不通的。

去投案自首?自己的罪行累累,如果拿“馨竹难书”来形容自己的罪行的话,那是再恰当不过了。

按照现行刑法规定:“投案自首”可以从轻、减轻或免予处罚。刑法上讲的是“可以”,而不是“应当”或者“必须”。

也就是说,“可以”从轻处罚,也“可以”不从轻处罚。按照他的罪行,能减轻到什么程度?如果让他失去自由、没有任何享受的坐十几年牢,还不如死了算了。